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吉林省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巡视“回头看”,于2025年1月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局党组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从政治上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扎实推动巡视整改的行动上。在巡视组反馈意见后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梅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市(州)局主要领导任组员,负责省委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的组织保障,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深化思想引领,凝聚行动共识
始终坚持把强化思想武装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的“第一引擎”,以高质量的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筑牢思想根基,凝聚整改合力。紧扣巡视反馈问题,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背后原因和领导责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深刻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改进方向举措。党组书记、局长带头作个人检查,主动接受批评,党组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切实以思想整改引领行动整改。
(三)明确整改任务,细化任务清单
局党组加强统筹谋划,高标准高质量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思路和要求,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巡视期间,对巡视指出的问题和提醒事项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巡视意见反馈后,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和整改期限,逐一分析症结原因,逐一制定精准有力的整改措施。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同步推动专项整改,将专项整改与全面整改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统筹抓好整改落实。
(四)全程督导跟进,压实工作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将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林梅局长亲自组织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议4次,“过关式”调度进展情况,“一对一”现场研究推动解决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集中调度,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督促协调责任,对部分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督促,认真听取驻局纪检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的有机统一,将建章立制贯穿巡视问题整改的全过程,聚焦问题易发和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从制度机制上寻求对策答案。巡视整改期间共制定完善涵盖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服务效能、防惩统计造假、规范统计执法、加强内部管理等关键领域的制度规定共27项。通过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不断深化整改成效,全面夯实全省统计系统工作基础。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上轮巡视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力量。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所属事业单位转任2人、从局机关内部调剂3人,进一步充实执法人员力量,为统计督察、常规统计执法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2.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一是补充完善7本行政处罚案卷从轻减轻处罚依据。将内部集体讨论和案审会会议记录归档成卷。二是对照新修改《统计法》,修改完善《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明确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相关条款规定。三是2025年3月17日至28日完成了对各地区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四是新《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后,召开局案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按照行政处罚标准给予处罚。五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管理的文件通知,明确各市(州)统计局管理责任,健全乡级统计人员管理机制。六是每季度调度各市(州)乡级统计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掌握人员变动频率和数量。乡镇统计队伍稳定性持续提高。七是将“乡镇统计人员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纳入2025年对市(州)开展的统计督察内容。八是通过电话调研、培训部署等方式督促指导部分地区推动镇(街道)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稳定。
3.推动问题彻底整改。一是对已完成相关工作的领导小组及时撤销。二是其他需要保留的领导小组,定期提醒牵头处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三是印发《吉林省统计局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办法》,明确领导小组设立、运行、调整、监督管理、撤销等具体事宜。四是按照《吉林省统计局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对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定期调整撤销。五是已建立出入境证件管理台账,对办证、用证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批,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维度对使用证件人员进行提醒,避免证件在个人手中时间过长。六是更新了证件登记台账,增加出入境证件使用登记台账中证件有效期等内容,提前收取拟提拔任用人员出入境证件,使出入境登记信息更加全面。七是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登记备案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排查应备案人员。
4.坚持常态化长效化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年)》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加强干部交流,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增强队伍活力。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次巡视提出的长期未交流干部进行合理交流或调整。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
1.增强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意识。一是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将防惩统计造假,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线纳入全局党支部学习内容,并督导落实学习。三是2025年7月11日,组织全系统防治统计造假专题培训。内容包括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意义、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体系、新修改《统计法》重点内容和典型案例等。四是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部门关于防惩统计造假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五是在2025年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中将对“防惩统计数据造假”进行重点部署和具体安排。六是制定2025年省级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督察业务培训,抽选督察地区,对四平市和松原市开展实地督察,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督察对象反馈督察意见。
2.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一是修改完善《吉林省统计局内部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对转交下级统计机构调查处理的统计违法线索进行跟踪督导,要求下级统计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二是按照2025年执法检查计划,完成12个县(市、区)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强化有关单位和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有力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常规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立案处罚程序并依法依规处理。完成240家企业(项目)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四是要求未开展实地核查的市(州)及所属县(市、区)进行整改,逐一对送检企业开展实地核查,补充现场资料,并提交实地核查整改报告。五是印发全省202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严格履行实地核查检查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六是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优化执法监督培训方式,实施精准培训、靶向培训、以干代训,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业务能力明显提升。七是将“存在应立案未立案、应查处未查处问题”列入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主要内容,跟踪督促存在应立案未立案、应查处未查处此项问题的地区完成整改。八是对存在“应立案未立案、应查处未查处”问题的4个地区案件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细致检查、评查,未发现存在应立案未立案、应查处未查处问题,执法案卷规范化程度提升。九是定期调度各地区执法检查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依据统计违法案件报告情况,督促各地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新修改《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3.进一步强化惩治统计造假压力传导。一是将市、县统计机构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情况纳入对市(州)局绩效考评内容,统计造假线索一经查实的,作减分处理。二是更新警示教育学习材料,收集整理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例11起,完成《统计造假警示教育学习材料(2025)》的编辑印刷,已发送至省领导、中省直70个部门、各市(州)统计局和省局各处室(单位),并提示督促市(州)局和各处室利用学习资料做好警示教育,有效发挥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三是定期调度市县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压紧压实市县防惩统计造假责任,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四是将“自查不深不实问题”列入2025年统计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主要内容,跟踪督促存在自查不深不实问题的地区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五是严格按照《关于2025年统计系统执法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专业,督促各市(州)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严格履行统计执法监管职责。六是省局派员参与市(州)2025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地区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通过现场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七是持续对市(州)执法检查开展监督管理,完成市(州)案卷评查和执法检查现场督导工作,通过现场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执法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对各市(州)进行反馈。
4.加强惩治统计造假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
一是按照国家局防惩统计造假相关制度规定,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和吉林省统计局防惩统计造假约谈办法,加大对重大统计造假案件通报曝光和约谈力度,切实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严惩严治氛围。二是建立向上级报告年度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三是修订《吉林省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调查记录制度》《吉林省统计执法人员管理规定》等5项制度,并于4月27日印发并严格执行。四是省局将市县统计部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系统内巡察事项。五是将学习贯彻《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纳入全年法治工作要点,督促推动基层统计机构抓好贯彻落实。六是强化学习效果检验,组织开展测试答题活动,3月18日至20日,组织开展了网络答题测试,共1872人次参与,得分超过90分的人数占总参与人数82.3%。七是修改完善《吉林省统计局内部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移交问题线索。八是认真执行线索移交制度,做好专业处移交违法问题线索的管理工作。九是将线索移交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情况报告。
5.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一是在省统计局部门网站增设全省各级统计机构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公示专栏。收集汇总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并通过省局外网予以公布。二是各市(州)统计局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官网全量公示所辖统计部门统计违法举报电话。三是督促各市(州)统计局指导所辖县(市、区)统计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单位统计违法举报电话。所有县级统计部门已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本单位统计违法举报电话。
(三)发挥统计监测评价作用,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方面
1.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一是加强对新质生产力内涵的研究,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了解政策方向,明确指标需求。二是围绕高标准建设、高品质环境、高水平服务等维度,构建统计指标体系框架。三是开展新质生产力统计指标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分析研究,形成了分析报告。四是破解商业综合体、互联网行业入库难题,扩大新经济、新领域经济活动纳统覆盖面。五是组织开展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相关知识培训。针对我省典型案例、行业划分等内容详细讲解,提升基层统计人员推动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的工作水平。六是调研学习外省推动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及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等统计工作先进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七是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吉林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测算我省2023年、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数据,反映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八是结合我省实际,探索研究建立吉林省新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反映我省新服务业领域高质量发展成效。
2.认真履行统计监测预警职责。一是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监测预警。根据年度行业数据情况,撰写2024年我省房地产市场情况报告,及时进行研判预警,为2025年行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二是完善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每月数据反馈后,及时收集整理吉林和全国主要指标情况,监测我省发展水平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加强行业发展监测预警,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下行风险、非常规波动等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3.充分发挥统计分析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一是规范分析研究。由综合处收集、整理国家局反馈的我省各行业年度、月度数据情况,形成综合性进度分析,客观反映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各专业处结合实际,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分析,提升统计服务质量。二是加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分析。相关专业处依托年度数据资料,及时撰写行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为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4.提升统计重点课题研究的实践应用效能。一是加强课题成果转化。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加快推进2023年度承接的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前期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工作,从统计视角分析问题,提出发展建议。各相关专业处完成课题成果转化。二是组织开展与统计业务和统计服务关联高的省局2025年度自主课题研究。各专业根据岗位职责,聚焦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改革方向,聚焦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确定年度重点课题题目及研究方向,积极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三是各专业按照2025年度自主课题研究时间安排,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全面完成省局年度自主课题研究。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方面
1.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一是依据数据安全相关法规和国家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吉林省统计局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事件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日常预防等事项。二是开展各市(州)网络及系统安全检查。通过动态监测和态势感知系统,查看入侵防御安全设备告警信息、分析审计日志、汇总防火墙流量信息命中数据等措施,排查网络恶意攻击行为,制定数据、网络及终端防护策略,对安全策略实时变更、发现的中毒终端进行统计整理,并将整理结果发送至各市(州)网络安全负责人进行处理。开展网络安全通报工作,每日由各市(州)局监测网络运行状态,报送省局汇总全省统计系统网络运行状态。三是协调指导各相关处室做好数据安全管理。更新完成吉林省统计局重要数据目录。完成一套表、五经普和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处理培训,协调指导各相关处室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四是指导督促长春等7个市(州)和梅河新区统计局制定网络防火墙升级(更换)计划。五是及时跟踪各市(州)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六是指导各相关单位基本完成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升级(更换)。七是积极做好统计网络和数据安全主动防御、安全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保障全省统计系统网络和各应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开展全省统计系统网络及数据安全常态化管理、运行维护工作;排查网络恶意攻击行为,制定数据、网络、终端安全防护策略;加强互联网出口及VPN、电子邮件系统管理,修补信息系统漏洞;编制网络安全月报。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一是修订完善《吉林省统计局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制度》,成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舆情应急处置职责。各市(州)、长白山统计局,梅河新区统计局,省局各处室(单位)设1名舆情突发事件联络员,参与配合舆情突发事件的监测、查证、研判、应对等工作。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强化处室、市(州)和网信等相关部门联动。坚持做好日常舆情监测,完成周、月舆情监测情况报告。
3.进一步加强保密管理。一是专项排查过往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情况,对未履行清退手续的,立即联系相关人员,依规完成涉密载体清退、脱密谈话等程序,并做好记录存档。二是建立涉密人员分级动态管理台账,安排保密学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能力,确保保密工作严格按制度和程序执行。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对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撑方面
1.更好地以现代信息技术赋能统计工作。一是建设“国家统计云工程吉林数据管理节点”,完成系统部署、适配、改造、优化及业务上线并做好系统运行维护。二是选树电子台账建设规范的典型企业,拍摄视频短片。分别选取了工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中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立比较规范的法人企业作为台账宣传典型企业。拍摄完成宣传片并在省统计局内外网发布。三是各相关专业处开展对各市(州)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四是将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纳入对市(州)统计局统计巡察内容。五是到电子统计台账推进较慢的地区开展调研指导,我省四上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已实现全覆盖。六是升级整合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完成系统需求调研、架构设计、定制开发部署及业务上线,并做好系统优化和运行维护。
2.推动统计业务培训直达基层。一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培训原则,加强对市级统计部门培训规划的指导,各市(州)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工作需要,将业务培训覆盖到县(市、区)统计人员。二是组织全系统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学院的线上学习。全体干部在平台提交信息更新审核,并已完成今年的学习任务。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领导力、执行力,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各专业处(室)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或利用调研、现场检查指导的契机对县(市、区)统计人员培训指导。2024年9月以来,社科文处、人口处深入辽源市龙山区、敦化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等各县区进行调研指导、检查核查,累计培训和服务基层统计人员700余人次。有针对性地提升了基层工作人员的统计业务能力。四是加强对基层统计部门社科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对市(州)专业统计人员先后开展两次线上集中答疑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履职能力,保障报表工作顺利推进。4月11日,举办全省研发创新季报培训班,总结年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五是通过数据质量核查、重点企业调研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印发《吉林省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明确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数量及核查时限,从源头上确保企业研发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开展现场集中培训,2月25日,为长春新区190余家规上企业进行了现场集中培训,通过详细讲解指标含义、填报要求与注意事项,有力推动了长春新区研发数据统计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开展调研培训,先后对长春地区16家重点企业和四平地区的4家企业开展调研培训,帮助企业准确把握统计指标含义,规范填报流程;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向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共享17个平台查询模板。同时,建立常态化平台查询机制,每周固定开展2次模板查询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数据填报错误等问题。六是各市(州)均已完成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基层统计人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3.加大经费向基层倾斜保障力度。一是在编制2025年中央级预算工作中,严格控制压缩省局本级预算额度,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省局本级经费占总预算比重从2024年的全口径60.29%、当年预算49.21%,分别下降至42.35%和28.62%。二是针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立行立改,按月通报各预算单位执行进度情况。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统计系统正风肃纪反腐方面
1.进一步增强“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意识。一是党组书记按要求与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二是党组书记听取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汇报。三是开展局机关支部书记和市(州)局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和廉洁从政意识。四是按照省统计局班子成员分管联系市(州)制度,省局领导班子督导市(州)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调研指导市(州)党建情况,与市(州)工委和组织部门对接党建工作,对各市(州)统计局全面从严治党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2.局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定期召开议党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清单,明晰了班子成员及各处负责人的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压实。三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四是召开述责述廉专题会议,听取市(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现场进行测评,作为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五是听取下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六是向市(州)局下发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示。部署各市(州)局党组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七是主动接受监督,对驻局纪检组提出的整改建议、意见等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八是实行重大事项督办制度,定期发布督办事项提示清单,对局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提醒和督办,对局重点工作及重大工作事项,采用施工图等形式进行定期调度和提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我局落实重点工作的执行力。
3.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一是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述职述责报告内容,全面客观体现当年开展的各项工作。在2024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责报告中,均体现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对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的意识。二是结合分管领导督导各市(州)局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调研等契机,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提醒,加强教育管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结合省局实际制定出台《吉林省统计局谈心谈话制度(试行)》,规范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要求等事宜,明确“六个必谈”内容,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提醒。
4.驻局纪检监察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一是参加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监督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推动局党组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牵头负责的具体工作。二是精准制定年度工作要点,下发了《2025年驻省统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严格按照工作要点有效开展政治监督。三是制定《2025年度调研谈话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四是按照《驻省统计局纪检监察组廉政谈话实施办法》对新任职干部任职谈话的同时开展廉政谈话。五是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组成员业务能力。六是对驻在部门统计督察、执法检查、财务审计、政治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主动发现问题线索。
5.防范招标采购领域廉洁风险。一是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组织班子成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教育。二是完善财务制度建设。修订《吉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好财务审批、监督职责,推动财务工作规范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手续。三是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采购工作高效、廉洁运行。四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采取个人自学、集中研学、聘请专家辅导、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学习,深入学习领会文件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务工作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五是配备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管理。财务工作队伍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加强、采购管理更加规范。六是充分发挥普查中心采购小组作用,配齐配强采购小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报销、审批流程。七是专门设置采购工作岗位,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根据各处室年初制定预算及有关财政规定,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八是及时调整采购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由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等采购有关岗位共6人组成采购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九是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中,要求各单位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全系统预算已经党组会审议通过,省财政厅和国家局已经完成预算批复。十是在后续预算执行工作中,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审核涉及政府采购的用款计划申请。十一是认真执行招标采购相关规定。2023年度承接的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前期课题招标时,严格招标标准,明确招标条件,更有针对性地选择高校,提高课题研究的理论性和专业性。十二是加强省局自主课题研究,于2024年12月底,将已下达的2024年度省发改委重大项目前期课题经费缴回省财政。
6.加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进一步强调作风建设,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制定印发相关工作措施,从作风建设入手调动全省统计系统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制定《省统计局请(休)假管理办法》并在局内网公布,同时指导所属三家事业单位分别制定《吉林省地方社会经济调查局考勤制度》《普查中心人员管理规定》《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考勤制度》。南湖办公区制定了指纹考勤打卡的具体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实行了上下班指纹打卡。四是对资料管理中心3名长期不上班的干部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对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进行约谈,责成相关单位对工作时间不在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进行通报。六是开展“作风纪律百日整顿”行动,省局机关纪委牵头,局办公室、人事处、巡察办、驻局纪检监察组组成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省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开展了9次“作风纪律百日整顿”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市(州)共同步开展70次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极大改善了全省统计系统的纪律作风,全体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意识得到了提高,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
(七)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建引领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论述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增强领导班子创优争先意识,统一思想,提升班子凝聚力。二是合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争先创优意识不强方面的问题、差距和不足,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三是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印发了《吉林省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方案》《吉林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报告制度》等5项工作制度。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市(州)统计局管理责任,健全乡级统计人员管理机制。为提高统计安全保障水平修订了《吉林省统计局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吉林省统计局舆情监测与应对工作制度》,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四是制定2025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工业、能源、投资、贸易外经等领域统计专业业务培训,提高全省统计系统各专业领域人员业务水平。五是制定全省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整改及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通过提升数据质量,力争在全国统计工作考核中实现位次前移。六是普查中心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全覆盖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情况自查自纠,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情况自查自纠方案,并形成“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自查自纠报告。七是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发挥了警示作用,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发生形成有力震慑。八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吉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吉林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三重一大”制度》等。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九是规范班子会议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人决策”“末位表态”等程序,确保会议召开全流程的规范有序,规范会议记录管理,强化会议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十是实行向省局为期半年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报备管理。十一是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各市(州)统计局围绕制度体系建设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决策过程及材料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自查报告。
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一是结合干部选任程序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巡视反馈2名干部进行延伸考察。在干部任职前考察时,做好分析研判,合理确定考察范围,对需要延伸考察的进行延伸考察,确保考察全面、到位。二是加强对干部培养使用的统筹谋划,确保干部调整、任职等相关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干部队伍整体稳定。三是避免对干部频繁调整的同时,为加强干部交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同一党组领导下干部转任过程中直接提拔机制。四是对2022年9月以来新提拔的通化市局、白山市局、松原市局的3名纪检组组长进行交流、调整。五是进一步从严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对巡视反馈的长春市局、白山市局属于任职回避中亲属关系范围但未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干部进行交流调整。六是进一步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及时传达部署有关干部任免等工作的要求和政策,减少市(州)局因业务不熟导致出现工作程序错误情况。七是下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组织开展自学。并组织相关业务考试,人事干部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八是加强对下监督检查,制定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市(州)局选人用人工作检查。
3.更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发挥干部提拔晋升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释放职数效能,在职务职数使用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既确保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又要避免职数浪费,提升省局机关处级领导岗位配备率。加强对市(州)局班子成员及县(市)局局长的配备,杜绝出现长时间空缺情况,确保各级统计局领导班子能够高效运转,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4.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一是在专题议党会议上传达学习中组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垂直管理部门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有关精神。与地方党委会商对接,推动全省统计系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制定《吉林省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明确垂直管理部门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的落实措施方案》并下发实施。三是2月19日—3月4日,省局领导班子督导市(州)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调研指导市(州)党建情况,与市(州)工委和组织部门对接党建工作,建立了情况互通、交流走访、工作会商机制。通过走访加强了联系,为各市(州)党建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四是加强党建工作日常指导,对局机关各支部和市(州)局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注重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培养统计核心价值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的专业素养,加强队伍建设,充实高素质党务干部到第一线。五是开展市(州)党建工作情况专项调研和指导。六是结合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党建主题活动,组织局内各支部开展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的学习研讨,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七是严肃换届程序,三个到期换届支部书记人选通过党组会讨论决定后,完成换届。八是按照换届工作要求,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发放支部换届程序规定,并对支部换届程序进行了指导。九是对全系统党务干部开展党务工作培训,提升党建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十是指导省局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十一是聘请党校教师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十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红色铸魂活动,接受红色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十三是开展好干部职工思想动态问卷调查,及时掌握思想动向。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统计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要求,继续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推动整改举措落实、落细、落地,把巡视整改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巡视整改的实际效果转化为推动吉林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之基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确保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
(二)抓好问题整改,强化制度执行
省统计局党组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对已完成事项持续推进,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抓好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已建立的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长期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紧盯不放,对账销号,一抓到底。把后续整改工作列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统筹推进,深化成果运用
以问题整改为突破口,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进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的统计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统筹推动,有机融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着力剖析深层次原因,推动标本兼治。对统计数据质量、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实现新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6年2月9日至3月5日(1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31-82724333(工作日8:30至16:30)。
中共吉林省统计局党组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