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吉司办发〔2024〕38号)要求,现将省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予以公布。
附件:1.吉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吉林省统计局
2024年11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吉司办发〔2024〕38号)要求,现将省局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予以公布。
附件:1.吉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信息确认表
吉林省统计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