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统字〔2024〕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我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工作,优化统计调查项目申报流程,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效率,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印发的《吉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吉统字〔2020〕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申报规范.doc
吉林省统计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