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统办字〔2021〕26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吉林省统计局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吉林省统计局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及《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把省统计局机关建设成为高效、廉洁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基础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为党政领导决策和社会公众服务为己任,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履职行为,公开统计资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加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实现全省统计事业和谐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任务措施
(一)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1.不断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完善容缺受理机制,将所有非关键性材料纳入容缺受理范围。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度。(责任单位:法规处)
2.切实加强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发挥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市场退出机制作用,及时将违法行为人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效应。(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处)
3.强化审批人员服务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印发审批服务指南,控制各环节运行时间,完善内部转办和移交程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信息管理系统限时办结件流程和行政审批流程办理审批事项,认真研究和实施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办法和措施,高质量完成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
(二)不断强化依法行政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应当经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公布实施。定期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通过规章、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系统和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及时将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法规处)
2.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文书,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全面落实推行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督查和案卷评查,切实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责任单位:统计执法监督处)
3.继续开展涉企“四乱”整治。深入开展涉企“四乱”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规检查、违规处罚,违规收费、违规摊派问题,严肃查处涉企服务和监管中权力寻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干扰企业合法经营、巧立名目加重企业负担、吃拿卡要等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法规处)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取得执法证件和从事执法活动。落实法律培训、资格考试和审查制度,组织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定期举办法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者的法治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法规处)
(三)公开统计资讯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及时将机构职能、工作规则、政务工作、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统计公报、统计信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统计信息资源。(责任单位:资料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人员,压实工作责任,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安排、综合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切实解决便民利企、优化环境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法规处要建立与省软环境办及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有效联系机制,选定联络员及信息员,专门负责与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及所涉及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收集上报至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和所涉及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
(三)切实做好梳理总结。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软环境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对及时向法规处报送软环境建设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