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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中期评审会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0-11-12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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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经普办字〔2020〕9号

各中标课题组:

  为确保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查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统计局(以下简称省经普办、省统计局)决定组织召开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中期评审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各课题组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二)评审小组根据汇报情况向被评课题组参会人员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三)评审小组向省经普办汇报中期评审结果。

  二、会议时间

  2020年11月19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一天。

  三、会议地点

  乐府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会议室(长春市人民大街1078号)

  四、参会人员

  中标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作为评审专家的,需委托本课题组1名其他成员一并参会)。

  五、其他说明

  (一)各课题组需于11月17日中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1)和《中期报告摘要》电子版(见附件2)发送至指定邮箱。省经普办最迟于11月17日下午6:00前,将收到的《中期报告摘要》电子版发给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需自行打印并认真审阅分配的《中期报告摘要》,形成初步评审意见,于11月19日评审会上向省经普办简要汇报,同时领取《中期报告评审意见建议表》(附件3)空白表。11月19日与被评课题组参会人员当面沟通,沟通一致的可填写《中期报告评审意见建议表》,并与被评课题组参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审会后上交省经普办。

  (三)被评课题组参会人员需携带认为必要的具体数据、图表纸质版,按时参会并向评审小组汇报课题开展情况。课题组未参加中期评审的,课题不予验收结项。若不同意评审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建议,且经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需在11月19日向省经普办提出申请,进行再次评审(仅限一次)。

  (四)省经普办将从中标课题负责人中随机选取12位作为评审专家,组成6个专家评审小组,对所中标的25个“四经普”研究开发课题进行中期评审。

  (五)作为评审专家的课题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指定银行卡复印件。

  (六)请参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会议期间佩戴口罩。

  联系人:吕静楠

  电   话:(0431)81766321;18686680722

  电子邮箱:jljingjipucha@163.com。

  附件:1.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中期评审会参会人员报名表

        2.中期报告摘要(格式)

        3.中期报告评审意见建议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吉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中期评审会参会人员报名表

课题编号

参会人姓名

所属单位

性别

手机号码

 

 

 

 

 

附件2

  中期报告摘要(格式)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一、总体进度

  1.简要阐述开题以来所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完成进度,是否按原定计划安排研究;

  2.申请书的最初设想是否有调整和变动,调整和变动的原因。

  二、已经得出的主要结论

  1.详细阐述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结论;

  2.详细阐述有哪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下阶段研究计划

  1.简要阐述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和步骤;

  2.简要阐述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法。

附件3

中期报告评审意见建议表

课题编号

对总体进度的意见建议

对已经得出的主要结论的意见建议

对下阶段研究计划的意见建议

评审专家签名(需2位专家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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