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满足2020年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的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函〔2019〕325号)要求,我局开展了2019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调查时点为2019年10月31日,目前,已完成更新维护工作,现予以公布。
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依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
此次发布内容为2019年吉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12位)和城乡分类代码(3位),以及吉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6位)。
《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指出:“本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等有关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在统计工作中应当使用,需要在其他工作中使用时,请务必结合有关实际情况。
附件:1、2019年吉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6位)(Excel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