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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日期:2018-03-27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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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吉林省统计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统计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

  1.积极推进中央《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印发后,吉林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局开始拟制吉林省实施意见。在认真总结吉林统计改革经验,结合统计发展要求,充分征求各市(州)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以两办文件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又体现了我省的统计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进一步深化完善吉林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2.深入学习宣传《办法》。中共中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印发后,我局党组迅速传达学习,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予以贯彻,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统计工作的使命与责任,坚定了统计干部工作信心,要求全系统统计人员对《办法》重要内容要熟知熟记,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把《意见》《条例》《办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化建设,开创吉林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局面。

  (二)组织《条例》起草、调研,积极推动统计地方立法工作

  《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是2017年我省统计法治建设最为重要的工作。《条例》修订从起草到完成修订草案历时一年,按照立法程序和规定要求,在统计系统内外多次征求意见和研讨基础上,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2017年年底,《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省法制办审定。

  (三)加大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建立依法治统长效机制

  1.有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双随机”执法计划,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嵌入到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检查对象抽取制度和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对抽中的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平台公示。

  2.扎实做好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的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省级以下统计机构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巡考人员对我省组织的这次统计执法培训考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3.切实加强依法治统制度建设。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依法履行职权,加强管理,制定了《吉林省统计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吉林省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办法》《吉林省统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统计部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管理制度》等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4.有效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以《统计法实施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协调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印发《统计法实施条例》单行本、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册子,发表《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署名文章,悬挂宣传标语、图解《统计法实施条例》在微博微信上发布。抓住统计开放日、12.4、12.8重要时点,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

  5.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对各市(州)、省管县统计局法治工作负责人及2017年度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开展培训。讲解统计执法检查文书制作使用、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和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操作方法,提高了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力求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工作小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组织召开全省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系统部署全年的法治工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重大依法行政工作集体研究决定。

  2.组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在执法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配备上,积极主动与省委省政府汇报,多次与省编办沟通协调,获得省编办批复,设立吉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组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是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实际步骤,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要举措。

  3.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确保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4.重视软环境建设。按照省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我局围绕2017年中心工作,制定《吉林省统计局2017年软环境建设方案》,建立了共同协调机制,将软环境建设的目标责任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完成软环境建设月度考核、月度报告和月度报表任务。积极参与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结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对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及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作出了明确规定。

  5.调整明确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按照省政府《关于结合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调整完善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职权对应的权力事项目录、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部门新调整行政职权确认表等项目对应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调整明确。

  二、2018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继续做好《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的后续工作,积极与省法制办、省人大沟通协调,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确保《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在2018年内出台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特别是针对我省统计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统计执法能力。

  (三)继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检查企业的数量,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遏制,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和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曝光,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

  (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按照“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结合我省统计法治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更加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统计法治宣传与统计服务、数据审核、统计执法和统计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统计、知晓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继续抓好统计法治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结合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做好《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法治化建设水平。

  (六)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提高统计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日常统计业务、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处理各类实际问题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借助外脑力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支持统计工作的保障效能。

  (七)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积极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结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办结率达到100%。精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切实落实好“只跑一次”改革工作,为我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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