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辽源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素质能力提升为抓手,坚持新发展理念,务实求进,担当作为,为开创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着力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继续加强普法宣传,逐步拓展普法渠道,做好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着力抓好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逐步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作假的统计生态。坚持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认定标准,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问责,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二、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深改组文件精神
进一步贯彻学习落实好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的文件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成为统计法律法规的维护者、践行者。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不断将文件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转化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落细。
三、高标准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用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宏观决策,是统计部门的主体责任。要认真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到人。要强化源头数据管控,督促指导“四上”企业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要加强对“四上”企业名录库管理,严把入库企业和项目质量审核关,确保企业名录信息准确完整。要强化联网直报数据监管和审核评估,加大异常数据查询和现场核查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继续提升统计服务和统计监测水平
(一)加强统计监测预警
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展跟踪监测,挖掘先行指标数据,提高经济形势预测预判能力,及时反映重点指标的位次变化、速度升降、结构变动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统计调研分析
围绕全市“早见效、稳增长”专项行动、乡村振兴战略和“2115555”产业布局,以及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点,形成一批情况明、分析深、建议实、对策准的统计分析报告。
(三)加强基层业务培训
加强对“四上”企业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培训,注重解决问题,注重实际培训效果,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切实提高基层统计人员能力水平,全面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强化统计产品的整理编印工作
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及时编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和水平;按月度编印《辽源统计月报》,确保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全市经济情况,便于决策参考。
五、全力以赴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期工作
按照国家局、省局要求,辽源市统计局把握工作节奏,统筹安排人口普查各环节工作,继续加强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将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核对、评估,撰写人口普查公报。以数据公报、数据解读、简明分析等为主要形式,做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的开发应用和普查成果的宣传工作,真正使人口普查成果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高起点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激发工作动力,着力建成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能力过硬、忠诚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党性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