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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计局基本概况及其职能

发文日期:2018-09-06 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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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计局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40号)精神,吉林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统计规划及全省性统计调查计划,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省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省内各级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省情省力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外省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省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市(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六、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全省统计系统的人事干部、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八、领导省属各级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的中直调查机构和事业单位。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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