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聚焦统计数据质量核心,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推动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责任担当,运用“四大法宝”构筑“依法管统、依法治统、依法兴统”的统计法治建设新格局。
以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为“宝典”——一是深化理论学习促思想大解放,提升“依法管统”的思想认识。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各专业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会,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培训重头戏,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精神,提高各级领导、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更好的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监督职能作用。二是统计系统内部开展深入贯彻学习,实现统计法治学习和机关党建工作的深度融合。把《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全年学习计划,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和集中学习,现场发放考卷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做到学用结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统计法治学习常态化。三是延伸学习培训触角,将统计法治学习培训作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必修课,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切实增强基层统计法治意识。
以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体系为“宝剑”——一是制定《四平市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以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强化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加大统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明确统计法治建设要求。出台了《四平市数据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建立了《四平市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举报制度》,为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严格受理和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三是开展全部“四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强化数据质量管控。坚持“核查与指导、自查与抽查、市县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既核查统计数据质量,又要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在自查的基础上,抽查组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市局与各县(市)局、区分局联合、分专业进行核查。
以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为“宝卷”——一是审时度势,在强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契机,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统”的良好统计工作环境。二是把领导干部作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提供《领导干部应该遵守的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专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受新冠疫情影响,越是经济社会发展下行压力加大,越要高度警惕和防范各类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6月3日新任市长胡斌在2020年第31期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专报上签批“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牢正确政绩观,认真学习统计法规,杜绝数据失真,以实际业绩体现工作成果,要举一反三,深入警己,补强薄弱环节”。并签发至全市70余个部门和所辖县区党委政府。三是以案释法,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敬畏意识。在今年第七次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解读法律法规知识,并利用近几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现场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的宣传形式,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增强普法实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素养和法治意识。四是近年来,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现场悬挂条幅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数据解读等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
以贯彻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宝鉴”——一是强化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结果运用。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主动担当作为,举一反三,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效果,全力推进统计管理能力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进程。二是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推动统计工作跃上新台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维护统计法治权威。三是巩固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充分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依法治统,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实现依法统计,准确把握新时代统计改革创新发展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把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任务,确保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以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助推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