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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基础知识问答(八)

发文日期:2019-05-28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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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个体经营户?

  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依法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

  其他个体经营户是指未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但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和家庭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对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是如何要求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由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济普查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党委宣传部要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当地新闻单位深入宣传报道,与普查机构一起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实效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制作生动有趣,满足人们兴趣点和阅读点的宣传产品,深入浅出地开展宣传,扩大经济普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采取适应新媒体新形势新特点的宣传形式,多途径、全方位组织宣传动员。

  各新闻单位要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始终坚持正面宣传导向,抓准宣传重点,抓好宣传形式,抓牢宣传平台,做好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经济普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客观报道普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准确报道普查数据成果,发挥引导认识、提升配合、促进依法普查的宣传效果。加大新媒体的宣传力度,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互配合,讲好普查故事,提升普查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吉林省经济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如何开展?

  吉林省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由省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省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党委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经济普查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要指定联系人(9月20日前人员名单报同级普查办公室),加强普查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当地新闻单位深入宣传报道,与普查机构一起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及宣传工作计划,按照省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宣传部的部署和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各种形式、具有实效的宣传活动,扩大经济普查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效果。要拓宽宣传工作思路、创新宣传工作载体,制作生动有趣,满足人们兴趣点和阅读点的宣传产品。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采取适应新媒体、新形势、新特点的宣传方法,多途径、全方位组织宣传动员。要选调政治觉悟高、协调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专门做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同时要指定一名领导主抓宣传工作。各乡镇和有关街道要配备专职宣传员并由主管领导组织指导本地宣传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精心策划,始终坚持正面宣传导向,抓准宣传重点,抓好宣传形式,抓牢宣传平台,做好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经济普查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客观报道普查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准确报道普查数据成果,发挥引导认识、提升配合、促进依法普查的宣传效果。做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机结合,讲好普查故事,提升普查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对宣传报道中涉及普查工作的政策口径和敏感问题的公开报道,应及时请示同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后再进行发布。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对依法普查是如何要求的?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指出: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经济普查的标志是什么?有什么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2018”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18”表明普查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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