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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基础知识问答(六)

发文日期:2019-05-10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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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普查工作能起到什么作用?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不仅对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一方面对普查对象作出了信守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郑重承诺,另一方面又对拒不配合或者填报虚假数据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使经济普查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重大实践。

  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员对其提供的商业秘密资料进行保密。对普查工作享有监督权,有权揭发、检举普查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表,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出既满足普查要求又具操作性的普查方法和实施方案,按照普查制度的规定开展普查工作;其次,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和部门领导可自行或授意篡改普查数据吗?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者,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取得资料可作为实施处罚的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经济普查涉及“商业秘密”吗?

  这次经济普查的内容及其指标的设计与日常统计数据的补充、调整和更新密切相关,都是常用指标,主要分标识部分和业态部分两种指标。即使有些指标企业认为属商业秘密,也不必担心会泄密。普查办法规定,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绝不能向外界提供个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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