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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印发能源统计《方案》和《办法》

发文日期:2018-10-22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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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统计工作,明确能源统计数据全流程控制总体要求,促进新时代下能源经济新兴转型升级,经认真研究,科学验证,省统计局于10月9日印发《吉林省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吉林省能源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方案》设计理念以全面提升能源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目标,以满足能源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统计调查核心指标体系为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巡查有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求进行制定,具体内容由实施范围、实施流程、相关要求三个大方面组成,从能源统计数据的生产准备过程、基本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和生产服务过程进行全方位管控,覆盖能源生产、消费、流通等多个领域,管控程序科学合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全流程控制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全程管控并向下传导,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其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严格执行和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方案》规定,各地要按照具体实施流程对能源统计基础报表的上报、审核、查询、汇总、应用进行全方位管控,强化对综合数据的监控、检查、监管、开发、解读和问责功能,确保实施方案精准增效。

  《办法》设计理念以促进能源统计工作创新发展,做好新时代统计改革能源配套,激发能源统计队伍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为目标,结合国家有关评比办法和各地实际,在《吉林省能源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基础上加以完善修订,具体内容由考核对象、考核周期、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分类及数量设置等五个方面组成,覆盖数据质量、队伍建设、成果转化、服务优化、方法创新等多个领域,评比标准公平公正。

  《办法》要求,各地要以管控方案总体设计为主线,掌控好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分析研究、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三大考核主项中所涉及的各细项采分点,评判严格按照所赋分值进行打分,按照相应权重综合评定,扎实推进相关条目工作。

  《办法》规定,考核对象到市州级,周期为一年,通过对各目标值的得分、扣分、加分最终确定总分,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办法》以《方案》的总体设计思想为依托,对能源统计工作的全方位管控用具体分值进行科学评价,二者相辅相成,贯通合一,对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能源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抢抓新时代大数据统计新机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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