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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审后批件办理制度

发文日期:2008-05-19 14: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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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法定要件,向政务大厅省统计局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窗口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要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定件条件、标准的,经首办人员、复核人员、审批办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退办,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一次性补正的说明。

三、分别情况,做出许可决定或决定建议。审批办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窗口工作人员联审,对无争议的前审后批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审批办负责人代签决定,可以当场或者当天办结,并记录在案。对确需有关单位进行全面审查的前审后批件,窗口复核人员可以决定有关单位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提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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