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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发文日期:2025-04-22 17: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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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9.9万个,从业人员56.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0.5%和69.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3.1%,零售业占56.9%。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8.8%,零售业占51.2%(详见表3-1)。

表3-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8809

560510

批发业

42546

273685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5461

3854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5528

3878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3241

1839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112

656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4421

3834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1161

65862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7521

47182

贸易经纪与代理

568

2568

其他批发业

3533

17435

零售业

56263

286825

综合零售

4351

3598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7874

3123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4865

1976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414

1180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2788

6191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867

5568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4608

2162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6054

26326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442

2250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3%(详见表3-2)。

表3-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98809

560510

内资企业

97879 

550355 

港澳台投资企业

52 

4006 

外商投资企业

62 

1658 

其他统计类别

816 

449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061.8亿元,负债合计4701.8亿元。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501.4亿元,比2018年增长127.8%(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061.8

4701.8

9501.4

批发业

5050.7

3464.7

7149.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721.7

456.1

868.0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13.6

172.4

721.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98.0

84.3

148.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52.4

26.5

76.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44.6

402.1

674.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903.9

1202.9

1720.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292.6

1065.9

2802.7

贸易经纪与代理

13.8

6.1

30.5

其他批发业

110.0

48.4

106.8

零售业

2011.2

1237.1

2352.2

综合零售

571.6

428.9

261.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57.1

84.1

145.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5.7

20.4

77.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51.8

31.7

59.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06.8

116.2

245.2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684.5

425.8

1210.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96.8

45.7

127.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00.4

43.8

102.9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86.5

40.5

124.1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1万个,从业人员20.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4.1%和3.0%(详见表3-4)。

表3-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540

205525

铁路运输业

4

55484

道路运输业

7705

92763

水上运输业

24

181

航空运输业

47

4088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556

4451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663

27884

邮政业

538

20598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3-5)。

表3-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0540

205525

内资企业

10479

205251

港澳台投资企业

6

91

外商投资企业

12

114

其他统计类别

43

6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75.8亿元;负债合计2414.1亿元。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9.2亿元,比2018年增长6.5%(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575.8

2414.1

1009.2

铁路运输业

822.5

486.8

128.5

道路运输业

1604.5

1040.1

482.9

水上运输业

1.9

1.4

2.2

航空运输业

85.7

19.0

13.7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31.3

20.8

28.4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972.3

809.3

257.7

邮政业

36.9

24.9

94.2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0.5万个,从业人员6.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8.0%和3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7.6%,餐饮业占72.4%。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2.7%,餐饮业占57.3%(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451

61142

住宿业

1507

26103

旅游饭店

364

13420

一般旅馆

967

11299

民宿服务

79

387

露营地服务

20

66

其他住宿业

77

931

餐饮业

3944

35039

正餐服务

2955

23602

快餐服务

316

3988

饮料及冷饮服务

131

529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220

5063

其他餐饮业

322

185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5.2%,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6%,外商投资企业占1.2%(详见表3-8)。

表3-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451

61142

内资企业

5407

58188

港澳台投资企业

10

2197

外商投资企业

23

724

其他统计类别

11

3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4.9亿元,负债合计219.7亿元。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3.4亿元,比2018年增长98.3%(详见表3-9)。

表3-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84.9

219.7

123.4

住宿业

210.0

167.5

51.0

旅游饭店

132.7

109.8

29.3

一般旅馆

61.1

43.7

19.1

民宿服务

1.3

0.7

0.5

露营地服务

0.5

0.01

0.1

其他住宿业

14.4

13.4

2.0

餐饮业

74.9

52.2

72.4

正餐服务

55.6

39.6

47.6

快餐服务

4.4

2.6

6.7

饮料及冷饮服务

0.9

0.2

1.0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1.0

8.4

14.3

其他餐饮业

3.0

1.5

2.8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5万个,从业人员12.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4.1%和61.2%(详见表3-10)。

表3-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5473

12602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431

3009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700

1756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342

7836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统计类别占0.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9.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统计类别占6.9%(详见表3-11)。

表3-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5473

126023

内资企业

15431

113331

港澳台投资企业

5

4023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统计类别

37

866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36.6亿元,负债合计551.3亿元。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93.7亿元,比2018年增长53.5%(详见表3-12)。

表3-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36.6

551.3

593.7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546.3

337.5

218.0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51.2

23. 9

63.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39.1

190.0

312.4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0.1万个,从业人员21.7万人(详见表3-13)。

表3-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046

217449

货币金融服务

492

93909

资本市场服务

117

4816

保险业

317

116990

其他金融业

120

1734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751.8亿元。

  2023年,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94.0亿元,比2018年增长5.4%(详见表3-14)。

表3-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1751.8

1494.0

货币金融服务

45758.9

728.0

资本市场服务

1845.0

35.5

保险业

2249.8

689.4

其他金融业

1898.1

41.2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负责普查的单位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单位。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万个,比2018年末增长63.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0.3万个,物业管理企业0.5万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3万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2%、90.3%和85.9%。

  2023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2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29.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4万人,物业管理企业10.0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8万人(详见表3-15)。

表3-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051

161615

房地产开发经营

2659

33745

物业管理

5097

100365

房地产中介服务

3294

18075

房地产租赁经营

925

8567

其他房地产业

76

863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统计类别占0.1%。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统计类别占0.2%(详见表3-16)。

表3-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051

161615

内资企业

12014

160874

港澳台投资企业

19

380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统计类别

18

36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省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07.7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9773.6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78.0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6.6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180.9亿元。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43.3亿元,比2018年增长11.0%(详见表3-17)。

表3-1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107.7

9180.9

1343.3

房地产开发经营

9773.6

8329.4

1114.4

物业管理

178.0

126.0

132.4

房地产中介服务

36.6

12.9

52.7

房地产租赁经营

955.2

659.3

42.5

其他房地产业

164.3

53.3

1.3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省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9万个,从业人员34.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02.5%和14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5.7%,商务服务业占84.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1.1%,商务服务业占88.9%(详见表3-18)。

表3-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8808

340794

租赁业

7672

37794

商务服务业

41136

3030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0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3-19)。

表3-1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8808

340794

内资企业

48172

338485

港澳台投资企业

19

222

外商投资企业

24

498

其他统计类别

593

158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239.1亿元,负债合计5573.5亿元。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38.9亿元,比2018年增长230.9%(详见表3-20)。

表3-2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239.1

5573.5

1138.9

租赁业

247.9

147.6

147.5

商务服务业

10991.2

5425.9

991.3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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