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98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1.6%。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35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5.0%;高端装备制造业70个,占10.0%;新材料产业53个,占7.6%;生物产业280个,占40.1%;新能源汽车产业29个,占4.2%;新能源产业163个,占23.4%;绿色环保产业71个,占10.2%。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64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0%。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81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68.6%;数字创意产业83个,占31.4%。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省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59个,比2018年末增长3.8%;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3%,比2018年末提高4.0个百分点。
2023年,全省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91.79亿元,比2018年增长21.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6.5%,比2018年提高1.4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26.95亿元,比2018年增长178.5%;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26.3%,比2018年提高9.5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4%,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30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74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04.4%和87.0%。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省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12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5.0%。其中,信息服务158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8.3%;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165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0.0%。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4.41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34.2%。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省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3013个,从业人员20.12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8.04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483个,占2.1%;数字产品服务业2802个,占12.2%;数字技术应用业14924个,占64.9%;数字要素驱动业4804个,占20.9%。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33万人,占11.6%;数字产品服务业1.61万人,占8.0%;数字技术应用业12.79万人,占63.6%;数字要素驱动业3.39万人,占16.8%。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00.00亿元,占17.3%;数字产品服务业142.44亿元,占12.3%;数字技术应用业593.40亿元,占51.2%;数字要素驱动业222.20亿元,占19.2%。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34个,比2018年增长3.1%,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3%。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1.69万人年,比2018年增长51.6%。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03.68亿元,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5-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300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420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290.3%和540.8%;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64.7%,比2018年提高25.3个百分点。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经营收入之比
|
R&D经费支出 (万元) |
R&D经费与营业 收入之比(%) |
合 计 |
1036767.0 |
0.74 |
制造业 |
1022780.6 |
0.84 |
食品制造业 |
990.2 |
0.05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7563.2 |
0.20 |
医药制造业 |
218031.3 |
3.86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722.8 |
0.12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8721.9 |
0.57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676.1 |
0.03 |
金属制品业 |
2338.1 |
0.21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6614.1 |
0.84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8852.1 |
1.05 |
汽车制造业 |
614760.1 |
1.04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0634.4 |
0.92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9423.0 |
0.52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32166.5 |
2.18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3525.5 |
1.7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838.7 |
0.03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3766.5 |
0.03 |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省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6535个,从业人员16.68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6.9%和48.1%。
2023年末,全省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4573个,从业人员13.8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14.9%和62.2%;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11.40亿元,比2018年增长88.7%。
2023年末,全省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962个,比2018年末下降3.8%;从业人员2.80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3.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7.95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6]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7]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8]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9]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10]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