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省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了吉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13万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建筑物标绘和区域划分、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普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比对复查和行职业编码等各项任务,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省总人口为2407345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3379362人,10年间减少12.31%,年均减少1.31个百分点。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二、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018319人,女性人口为12055134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9.69。
三、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9426822户,集体户534833户,家庭户人口为22103381人,集体户人口为197007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0人。
四、民族人口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985839人,占91.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87614人,占8.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281271人,十年间减少12.99%;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98091人,十年间减少4.49 %。
五、城乡[4]人口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079014人,占全省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2.6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994439人,占全省人口的比重为37.3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30815人,乡村人口减少381017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28个百分点。
图1-2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六、流动人口[5]
全省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1035068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2399266人,流动人口为7951417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1001471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94994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888506人,增长131.9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087203人,增长82.86%;流动人口增加4801303人,增长152.4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