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今年1-11月份长春市实现进出口额984.6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实现出口额136.6亿元,同比增长16.5%,实现进口额848.0亿元,同比增长11.7%。
从贸易方式来看,1-11月份长春市所有进出口贸易方式全部实现正增长。其中,一般贸易是外贸经济的绝对主体,实现进出口额918.1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93.2%,超过九成,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0.6%;加工贸易所占比重位列第二,实现进出口额53.9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5.5%,进出口额同比增长34.7%。此外,还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等其他贸易方式实现进出口额12.6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1.3%。
从进口商品品种来看,1-11月份长春市前十类主要进口商品进口额全部实现正增长。其中,粮食类商品进口增长态势十分迅猛,实现进口额22.1亿元,同比增长21.5倍(粮食类商品去年同期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虽然增势迅猛,但仅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2.6%,对长春市进出口市场拉动作用有限);通断保护电路装置及零件、电视.收音机及无线电讯装置的零附件、电动机及发电机、汽车、钢铁制标准坚固件进口高速增长,分别实现进口额40.7亿、27.9亿、8.3亿、158.0亿、12.8亿,同比分别增长28.5%、26.5%、25.7%、25.4%、22.2%;收音设备(包括收录音组合机及整套散件)进口快速增长,实现进口额9.5亿元,同比增长14.9%;计量检测分析自控仪器及器具、汽车零配件、集成电路进口实现平稳增长,分别实现进口额54.2亿、328.9亿、1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1.2%、0.7%。
从进出口单位类别来看,外商投资企业实现进出口额595.3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60.5%,超过六成,进出口额同比增长3.8%;国有企业实现进出口额315.2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32.0%,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4.5%;私营企业实现进出口额73.9亿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7.5%,进出口额同比增长48.4%。此外还通过个体工商户、集体企业、报关单位及其他方式实现进出口额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