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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长春市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13.4亿元

发文日期:2016-09-08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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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上半年长春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从2016年起,国家统计局提出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统计对象,由平台的实际运营企业依据平台上发生的交易额填报数据,进而掌握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实现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13.4亿元,同比增长34.3%。其中,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12.8亿元,同比增长28.9%;非自营电子商务销售额0.6亿元,同比增长9.5倍。 从全市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的构成来看,主要以对单位销售商品为主。今年上半年全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中,对单位(B2B)交易额达到1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9%,占全部交易额比重达到77.3%。其中,对单位销售商品10.3亿元,同比增长39.8%;对单位提供服务0.1亿元,同比增长50.9%。 对个人(B2C+C2C)实现交易额3.0亿元,同比增长18.2%,占全部交易额比重达到22.7%。 从平台的分布看,户数较多的电商平台企业主要集中在高新开发区和净月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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