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全市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2024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82.65亿元,同比增长3.5%,扭转了前三季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局面,增速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121.85亿元,同比增长2.6%,增速比2024年1-11月提高了0.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消费品市场实现了稳步增长。
一、线上消费快速增长
随着互联网和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者购买习惯改变,叠加“双十一”“双十二”“年货节”等促销活动,带动线上消费快速增长。2024年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商品零售额99.53亿元,同比增长20.9%,增幅高于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18.3个百分点。
二、三大板块协同增长
各区域发挥自身优势特色,助推消费市场协同发展。从2024年三大板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看,县域好于城区,城区好于开发区。县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6%,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开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7%,低于全市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三大板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实现稳步增长。
三、重点企业持续发力
2024年,30户重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法人企业实现零售额502.03亿元,占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的44.8%,同比增长4.3%,高于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上拉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1.9个百分点。20户重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实现零售额19.42亿元,同比增长12.3%,高于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平均水平9.7个百分点,上拉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0.2个百分点。
四、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稳步增长
2024年,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实现零售额65.51亿元,同比增长12.0%,其中粮油类增长29.8%、肉禽蛋类增长7.1%、水产品类增长5.5%、蔬菜类增长10.2%;饮料类实现零售额13.99亿元,同比增长9.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实现零售额70.37亿元,同比增长3.5%;以上三类商品零售额共拉动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长0.9个百分点。
五、新增单位“助推器”作用很强
2024年,全市月度新入库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199户,共实现销售额(营业额)117.08亿元,上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增幅1.5个百分点;实现零售额53.74亿元,拉动全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增幅3.6个百分点,新入库单位对全市稳增长、促消费起到重要带动作用。
六、新能源汽车带动汽车类消费增长
2024年限额以上汽车类实现零售额496.00亿元,同比增长2.7%,高于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其中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快速增长,实现零售额139.29亿元,同比增长46.6%,上拉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增长9.1个百分点,有力带动汽车类消费增长。
七、以旧换新政策显效
随着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进和一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显效,家用电器等消费潜力逐步释放,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制品类零售额从2024年11月开始出现快速增长,有力扭转下降趋势,2024年11月当月同比增长10.7%,2024年12月当月同比增长52.4%,累计增速降幅持续收窄,由2024年1-10月份的下降16.5%,收窄到1-11月份的下降14.0%,2024年12月份继续收窄,2024年全年降幅收窄到下降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