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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辽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发文日期:2022-02-11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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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条件的改善,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剧。辽源市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及养老服务受到严重挑战,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的现实问题。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改善养老服务方式,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人口老龄化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辽源市总人口99.69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25.33万人,占总人口的25.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上升了11.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23.06%的2.35个百分点,高于占比最低的长春市4.56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二位;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09万人,占总人口的17.1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比重上升了8.5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15.61%的2.01个百分点,高于占比最低的长春市2.99个百分点,位于全省第三位。辽源市总人口10年间减少15.25%,年均减少1.6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十年年均增长6.4%,呈现人口总量逐年减少,而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态势。详见情况表:

2010-2020年辽源市总人口与60岁及以上人口情况表

 

总人口

(人)

60岁及以上人口

(人)

60岁及以上人口

占比(%)

2010年

1176239

159759

13.58

2011年

1225434

178324

14.55

2012年

1220044

182872

14.99

2013年

1219190

213928

17.55

2014年

1217950

226805

18.62

2015年

1208035

236911

19.61

2016年

1197995

247951

20.70

2017年

1179477

249502

21.15

2018年

1172370

256947

21.92

2019年

1165470

272749

23.40

2020年

996903

253281

25.41

  (二)养老服务体系情况

  1.养老服务政策日益完善

  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从政策落地和改革创新的角度,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在土地规划、税费优惠、医养融合、人才培养、规范管理等方面均有新举措、新突破,为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2.拓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

  近年来,辽源市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工作机制,新开发小区全部按照标准规划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城区内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个,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级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达到87%。二是积极探索信息化居家养老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配套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开发了辽源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平台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站,为7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发放爱心“一键通”老人手机,初步形成了由“一键通”对接上门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三是以民间资本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可以通过拨打养老服务专线,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老年人的位置和需求,就近就便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上门服务。

  3.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登记备案养老机构88家,床位总数9360张,入住老人5040人,入住率54%。其中:公建公营养老机构34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38.6%,床位3778张,占床位总数40%;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3.4%,床位546张,占床位总数5.8%;民建民营养老机构51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58.0%,床位5036张,占床位总数54.2%。总体看,辽源市机构养老供给较为充足,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可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4.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日渐丰富

  探索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改革,积极推进公建养老机构民营管理。全市已有3个公办养老机构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有效提升了养老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市已有11家养老机构内部设置了医疗机构,其中7家机构设置了二级医院,其他养老机构也就近就便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设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不足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5.养老服务投入资金逐步增加

  市级及县(区)政府养老服务补贴逐步增加。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又增加补贴资金和补贴项目,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对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给予入住机构补贴;对贫困居家失能的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根据收住老年人数量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的分三年给予入职奖补;对取得国家级养老护理员证书并在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的给予岗位津贴;对80周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高龄津贴。

  二、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机制

  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指导、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着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并完善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系列措施,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监管评估机制等;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不断深化拓展。

  (二)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及功能配置;有序推进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和康复护理场所、家庭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宜居社区等建设改造工作。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利用“互联网+”手段,推动智慧养老,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促进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三)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健全扶持社会力量持续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引进或培育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提高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力量运营。逐步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多样化,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到、便捷、体贴的居家和离家服务。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扎实有效,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和职业尊严感进一步增强。

  (四)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合理统筹养老和卫生资源,在设施布局、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政策扶持上全面实现医养结合,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积极引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成为中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老年人学习教育及文娱活动场所落实、内容充实、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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