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在吉林市经济稳定发展和各项促消费政策显效的共同作用下,消费品市场持续恢复,但增速有所放缓,未来一定时期保持增长的压力变大,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上半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1.9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限额以上商贸业实现零售额76.5亿元,同比增长38.2%;限额以下商贸业实现零售额145.3亿元,同比增长13.2%。
(一)从趋势看,消费品市场恢复速度放缓
上半年,吉林市消费品市场的走势与全国、全省一致,在持续稳定恢复中,受基数效应减弱的影响,增速放缓。从累计增速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9.9%,增速虽然高于全省1.1个百分点,但却低于全国3.1个百分点,低于一季度11个百分点;从当季增速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8%,环比一季度下降8.9%,两年平均下降10.2%。
(二)从地域看,城乡市场发展同步加快
上半年,城镇实现零售额199.7亿元,同比增长19.7%,两年平均下降8.2%;乡村实现零售额22.2亿元,同比增长22.1%,两年平均下降10.5%。
(三)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持续向好
商品零售拉动作用明显。上半年,实现商品零售额195.2亿元,同比增长19%,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9个百分点。其中,大型商超表现比较亮眼。
住宿餐饮业快速恢复。上半年,实现餐饮业收入26.7亿元,同比增长27%,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个百分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实现客房收入0.6亿元,同比增长95%。
(四)从产品类值看,生活类消费品恢复到疫情前水平,大宗商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
基本生活消费恢复到疫情前水平。上半年,限额以上粮油食品类、中医药品类、家用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金银珠宝类的零售额同比增速均在20%以上,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速均在12%以上,已经恢复到疫情前水平。
大宗商品销售市场规模扩大。上半年,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24.3亿元,同比增长66.6%,和2019年比,两年平均增长4.6%。
(五)从经营模式看,网络销售持续增长,实体店经营明显改善
网络销售持续增长。年初以来,企业积极参加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开展的“年货节”“5.12”团购等促销活动,提高市场占有率,带动上半年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39%,两年平均增长56.8%。
实体店经营明显改善。年初以来,居民外出消费活动大幅增加,实体店客流量显著回升。上半年,限额以上传统百货、超市零售额同比增长26%,两年平均增长2.4%。
二、积极因素助推消费持续稳定恢复
(一)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消费能力逐步提升
上半年,全市GDP同比增长9.8%,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9.3%,CPI同比增长0.3%。经济的平稳发展,有助于居民收入的增长,消费能力的提升。2020年,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9%和7.7%。
(二)新增企业入库入统,带动经济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上半年,新入库的73户企业为限额以上额带来3.3亿元的增量,拉动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6个百分点。
(三)政策加码提振市场,助力消费持续恢复
年初以来,围绕假日经济,组织“地产年货联盟”等各类主题开展促销活动120余场。在发放1000万元家电消费券的同时,13家企业也积极配合投入126.4万元,顺势推出特惠让利活动。活动期间,企业客流量增长50%以上,杠杆率为9.5,带动上半年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9.1%,上拉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业零售额增速3.7个百分点。其中,国美电器、华生电器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11.6%、38.6%。
(四)多元业态并举发展,激发消费新动能
一是“2021年(吉林市)第三届进口名优特商品展洽会”,吸引客流量约70万人次,实现销售额410万元,有效促进了消费的增长,带动了会展业的发展;二是积极培育“一带双核十片区”夜经济发展模式,有效激活“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消费业态,带动周边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实现较好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限额以上饮料、烟酒类零售额分别增长22.5%和19.6%;三是全域旅游五年行动促进了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等消费潜力加快释放;四是吉浙电商产业园项目、跨境电商核心示范区O2O体验店和网红直播基地等商贸大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多元业态的发展,将激发新的商机与活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消费体验,消费潜能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三、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虽然全市消费品市场恢复速度快于全省,但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16.2%,两年平均下降8.5%,降幅比一季度平均增速扩大1.6个百分点。在316户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中,有91户零售额低于2019年同期,占比28.8%。由此可见,支撑消费品市场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部分行业及企业经营尚未完全恢复,依然没有回归到疫情前的水平,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经营主体活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限额以上贸易单位数量少。目前吉林市限额以上贸易单位有407户,仅是全省的12.4%,是长春市的29.5%。在407户限额以上贸易单位中,住宿餐饮单位仅有101户,实现的零售额占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业零售额的比重不足3%,与城市发展不相匹配。
二是限额以上企业亏损面扩大。从企业亏损面看,全市316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中,有146户出现亏损,亏损面为46%,比2019年同期扩大7.5个百分点。
(二)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一是行业结构束缚商贸业发展。吉林市商贸业主要以石油和汽车销售两大行业为主,其增速的变化对全市商贸业的影响非常大,甚至左右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的走向。上半年,成品油销售占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的25.6%,汽车销售占31.8%,两项合计占比近60%。两大行业实现零售额43.9亿元,同比下降3.9%,两年平均下降3.9%。
二是支出结构影响居民当期消费。近年来,住房、教育和医疗三项支出占居民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严重挤压了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和医疗三项支出同比增长6.7%,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9%,比上年同期高0.7个百分点。
(三)居民收入较低的问题
一是收入增长缓慢。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2.9%,低于全省0.5个百分点,在全省仍相对靠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7%,与全省基本持平。
二是平均工资较低。202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375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620元,低于长春市19997元。
收入水平不高,导致居民消费意愿不强。与此同时,受疫情冲击并未消散的影响,居民预防性储蓄增加,抑制消费动能。上半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住户存款余额3496.7亿元,同比增长9.1%。
(四)人口外流、老龄化的问题
一是外来流动人口拉动消费乏力。虽然,近年来吉林市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但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旅游人数同比下降89%,旅游总收入同比下降54%。吉林市终端地产消费品主要是大米、杂粮、人参、鹿茸、木耳等初级农产品,品种单一,缺乏轻工、服装、电子等消费品,较难形成有吸引力的消费市场。
二是人口外流导致消费主体弱化。近两年来,吉林市常住人口净减少6.9万人,按2020年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61元测算,去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减少约8.2亿元,至少影响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个百分点。
三是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降低整体消费水平。吉林市60岁以上人口达到91.5万人,占总人口的25.3%,与2010年相比,比重提高了10.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为231.2万人,占总人口63.8%,与2010年相比,比重减少了10.7个百分点。年轻人减少,老年人的增加降低了整体消费水平。
(五)行业投资意愿不强的问题
目前市场资本对消费品实体店投资信心不足,投资意愿下降,导致未来市场主体增量不足。上半年,全市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投资同比下降58.4%,两年平均下降15.1%。
(六)消费渠道转变的问题
网络购物和境外海淘的兴起,改变和分流了居民消费渠道,实体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一是网络购物日渐全民化,对传统消费的替代逐步提升。初步测算,全市居民日常消费支出中大概有40%左右用于网络消费。上半年,全市网络零售额实现58.3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的比重高达76%。
二是交通、现代物流的便利,导致吉林市大部分高端消费转移到长春、沈阳、北京,甚至是通过出境游和海淘流向国外。
四、对策和建议
(一)抓好入库入统工作,提升全市经济总量
截止到目前,全市月度新增商贸单位仅有3户。因此,政府应坚持“在库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统、未达标企业抓培育”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入库工作。一是对达到限额标准但缺乏入库要件的单位,做好完善入库要件的推动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入库;二是对达到限额标准但法人不在吉林市的单位,做好将分支机构转变为法人子公司的工作,给予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实现就地入库;三是对不够限额标准的单位,给予各项扶持政策使其发展壮大,并对其发展状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推动入库,在提升经济总量的同时,平衡石油和汽车两大销售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根源上解决结构性问题。
(二)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收入水平是影响居民消费的最重要因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是居民降低预期消费、激发消费欲望的根本保障。因此,在积极发展经济、培育就业岗位、普遍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强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切实提高居民的有效需求。同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降低居民对未来消费支出的预期,使潜在消费顺利转化为现实消费。
(三)打造多元化消费生态,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当前消费正处于升级的关键期,养老、健康、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消费方兴未艾。因此,应加快建立健全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协调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优化投资资源的配置,加大招商项目的引进,并且要坚持“法人单位”引进条件,以便纳入本地消费统计。同时,加强市场消费环境建设,创新优化商品和服务供给,引导和培育新兴消费产业,补齐消费领域存在的短板,打造多样化消费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四)持续推进促消费政策,激发消费内生动力释放
一是继续推进税费、租金减免或延缓缴纳等各项政策的落实,重点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产业的扶持力度;二是进一步利用好消费券等促消费政策的杠杆作用,持续激发消费内生动力的释放;三是推进夜市经济的发展,增添夜间消费载体,拉动夜消费增长;四是鼓励和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积极开展节日、店庆日促销活动,不断提高客流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