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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吉林省儿童事业发展状况分析

发文日期:2005-05-12 05: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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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吉林省儿童事业发展状况分析

[内容提要] 1990年联合国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3月,中国政府签署了上述两个文件,并作出庄严承诺。1992年2月26日,国务院批准下达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省政府分别于1992年和1996年制定颁布了《“八五”期间吉林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九五”期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

本分析报告是《九十年代吉林省儿童规划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系统阐述了我省开展《儿童纲要》监测以来,实施全球24项目标的具体情况,并对我省在实施纲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儿童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臻完善

为了实现我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做出的儿童发展的承诺,省政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策略和措施,为全面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及《“八五”期间吉林省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九五”期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使全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和优化。

五年来,全省累计完成一般财政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821亿元,比“八五”期间增加412.7亿元,年平均增长9.4%。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461.1亿元,年平均增长10.4%。一般预算财政支出总额1001.7亿元,比“八五”期间增加521.3亿元,可比口径年平均增长9.2%。

五年来,全省用于教育方面投入187.4亿元,年平均增长12.8%。其中,2000年教育事业费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2%。

2000年我省卫生经费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9%。其中,防治防疫事业经费占卫生经费的10%,占卫生事业费的17.5%;妇幼保健经费占卫生经费的3.8%,占卫生事业费的6.7%。

二、全球 24项目标达标情况

到2000年末,我省在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的全球24项目标中,共达标19项,未达标1项,有4项无统计资料。

吉林省儿童纲要目标实施情况

(一) 主要监测统计指标的达标情况

指标1:强化孕期保健和安全接生

我省非常重视推广围产期保健和安全接生工作,做到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管理、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孕产妇系统管理。到2000年末,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 82.65%,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0.80%,产后访视率达到87.40%。同时大力推广新法接生,城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接近100%,农村达到76.40%;农村非住院新法接生率达到98.44%,实现了纲要目标。

指标2:降低儿童死亡率

作为儿童监测的重要指标,我省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自1990年起连续10年保持下降态势。

图表:

指标3: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我省各级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预防力度,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普及农村新法接生和给部分地区孕产妇接种破伤风类疫苗等措施,控制了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1995年实现了“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的纲要目标。但是由于巩固工作滑坡,1997年出现了1个超标县。自1998年以来全省未再出现超标县,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得到加强。

指标4: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优生优育”观念深入人心。2000年,全省五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为2.51%。对照《纲要》要求,我省已于1995年提前实现了“将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降低二分之一”的目标。

图表:

指标5:扩大早期儿童发展教育

根据本省实际,我省把学前教育的重点放在农村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上,要求50%的乡(镇)有达到市以上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将其列入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评比、督导的方式促进农村幼儿园(班)的建设。到2000年末,全省共有幼儿园4647所,学前班30323处,其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637所;全省幼儿园在园儿童数43.92万人,全省3至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46.6%,城镇基本满足3-6岁儿童入园,农村已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入班率为95%.

指标6: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九十年代,我省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方面成果显著:1996年跨入全国第一批九省市“普九”工作先进行列;1998年全省60个县(市、区)已全部通过了国家教委“普九”达标验收,提前实现了普及义务教育。到2000年末,全省小学在校生241.59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3年的98.9%提高到99.78%,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由1993年的99.3%提高到99.82%,小学学生辍学率由1993年的1.3%下降到0.55%,小学学生留级率由1993年的1.3%下降到0.13%,小学学生完成率由1993年的81.5%提高到93.9%;全省初中阶段在校生121.48万人,初中入学率由1993年的92.4%提高到98.35%,初中辍学率由1993年的6.2%下降到1.33%,初中完成率由1993年的89%提高到90.91%,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43.48%(不包括技工学校)。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采取函授、卫星电视、自学考试三沟通形式,培训合格学历教师。全省小学教师达标率为97%,具有专科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4.74%;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1%,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8.92%。教师素质的提高确保了义务教育质量。

           基础教育情况                  单位:%

指标?M年份

1993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小学按时入学率

99.3

99.7

99.6

99.7

99.8

99.8

 99.82

小学完成率

81.5

98.3

95.4

91.0

91.8

96.4

 93.9

小学辍学率

1.3

1.1

0.8

0.8

0.8

0.9

 0.55

初中入学率

92.4

96.7

97.1

96.7

97.5

98.8

 98.35

初中完成率

89.0

86.2

85.6

90.6

90.4

89.5

 90.91

初中辍学率

6.2

3.2

3.0

3.0

3.5

2.8

 1.33



指标7:保持计划免疫覆盖率

我省各级政府把计划免疫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件大事来抓,计划免疫接种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准。自1991年以来已连续10年未发生由野病毒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0-7岁儿童已连续9年无白喉病例;1994年至今没有儿童因患麻疹而死亡的病例。1998年提前实现了“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的纲要目标。

图表:

指标8:保护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

对此项工作我省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儿童优生率。2000年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65.50%,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已控制在5.87‰。同时,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和教育。到2000年全省建立各类康复站(点)347个,帮助2.4万名残疾儿童康复;全省共有各级特殊教育学校60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206个,在校生人数达到14165人;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13%。为使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我省开展了“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共救助失学儿童67641人。

指标9:普及安全饮用水

九十年代以来,我省加大农村改水投资力度,使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图表: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5%”的纲要目标已于1997年提前实现。1998年,我省西部地区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改水受益率有所回落。到2000年末,我省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6.66%。

图表:

指标10:提高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

我省由于受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所限,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基础十分薄弱。1990年,全省农村享有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仅为1.33%。“九五”期间,我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办法,开创了农村改厕工作的新局面。1997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瑞典国际开发署和全国爱卫办在我省汪清县开展了“粪尿分集式生态厕所实验与研究项目”,现已在一些县推广,为北方高寒山区改厕提供了新模式。1998年全省开展了“农村卫生改厕年”活动。其中长春市当年全市农村建造卫生厕所35.5万座。到2000年全省已实现了“农村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达到40%”的纲要目标。

图表:

(二)未达标指标情况

我省孕产妇死亡率1990年为58/10万,2000年为34.74/10万,接近完成《纲要》规定的目标,在全国处于中上等水平。

图表:

(三)难点指标和无资料来源指标情况

几年来,虽然我省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全省各地实施两个规划的进度还很不平衡,一些指标的实现和巩固还存在一定难度,如:农村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和农村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达标难度较大,这主要与历史沿革、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密切相关,为此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投入了大批人力、物力和财力,使我省的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从落后变为先进;孕产妇死亡率我省今年虽已达标,但就近几年情况看,这项指标波动较大。特别是合理的生育间隔、降低妇女缺铁性贫血、消除维生素A缺乏症、降低儿童腹泻死亡等四项指标没有监测数据,无法判断是否达标。

三、实施《儿童纲要》的主要工作及经验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儿童监测评估工作的推动,吉林省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展。全省儿童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贯彻执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过程中,我省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儿童事业,注重增强“儿童优先”意识,在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为《纲要》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健全各级妇儿工委机构,确立联席会制度,强化政府的综合协调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儿童工作的开展。

同时,我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广泛营造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全省形成了3000多人的宣传《纲要》的骨干队伍、1400多人的联络员队伍和200多人的监测评估队伍。

(二)优化生存环境,确保《纲要》实施

省政府先后投资5000万元建设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投资1100多万元改建省妇幼保健院,建成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社区服务于一体的全省最大的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

与此同时,我省积极争取国际援助。1996年-2000年周期,我省争取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 “妇幼卫生合作项目、提高妇幼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社区及家庭健康促进、强化新法接生、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子项目”。本周期项目到位资金(含设备折价)70万美元,设备总计313台(件);省市两级配套资金到位52万元。

1993年�D1997年,我省争取到日本国无偿援助10.04亿日元,确立“吉林省农村氟病区日援饮水改善项目”,并到位配套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此项目共在吉林省16个项目县(市、区)建造自来水场(站)335处,修建井房860间,铺设管道365万延长米,日供水量24640吨,共解决氟病区30.8万人的饮水问题。

1998年,我省争取到“世界银行贷款卫生IX项目妇幼卫生子项目”,贷款总额度为580万美元,以降低“两个死亡率”为目标,用于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妇幼卫生服务条件。此项目将覆盖全省20个县市、398个乡镇、4499个村,总受益人口990余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此项目已于2000年1月正式启动,为期17年。预计改扩建妇幼保健机构土建1.1万平方米,增加设备3200台(件),培训人员近4万人次,将有效改善项目地区妇幼保健服务条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分类指导方针,针对各地经济文化和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将我省60个县市区分为三个类别:10个城区为一类,10个国、省定贫困县为三类,其它40个县市为二类,明确了各个类别的工作标准和进展要求,重点加强对三类贫困地区的指导,采取倾斜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纲要》的实施。

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在三个类别中分别确立了榆树、延吉、靖宇作为实施《纲要》的示范县市,对其进行个别指导,推动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三个示范县市的工作经验通过会议和信息交流在全省范围内普及推广,实现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四)监测督导,科学评估

吉林省各级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本地的儿童发展规划。全省9个市州、48个县(市、区)开展了监测评估工作。各地成立了监测评估组织,建立了监测评估体系,层层培训监测骨干。从1995年开始,我省对儿童纲要的进展情况监测统计,并坚持撰写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报告中的数据和资料已经成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

四、实施《儿童纲要》的主要困难

(一)对儿童事业的总体投入不够

全省儿童活动场馆有省级1个、市级1个、县级2个。与所服务的人口相比,全省人均妇幼保健经费不足0.15元。一些边远贫困市县基础设施和工作差异很大,儿童事业进展极不平衡。

(二)儿童事业进展不平衡

受我省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等原因所限,我省在《纲要》实施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孕产妇死亡率虽接近达标,但由于社会竞争的激烈、生存环境和工作压力的增大、思想观念的更新,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现逐年下降趋势,当年以每10万名活产儿数中死亡的孕产妇人数所反映出来的孕产妇死亡率指标面临巨大挑战;10年来,此项监测指标反复波动,极不稳定。有些监测统计指标特别是性别统计指标空缺,影响了对《纲要》的科学评估。如:降低妇女缺铁性贫血、消除维生素A缺乏症、降低儿童腹泻等项指标没有监测统计数据,无法预测达标情况。

(三)妇儿工委的整体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多数市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人员编制没有解决,工作经费很少。全省只有4个市县解决了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工作大部分由妇联干部兼任,政府妇儿工委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五、今后工作的主要策略与措施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2001�D2010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针对我省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

各级政府应把新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五”规划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将新规划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大力宣传新规划,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树立“儿童优先”的理念,使新规划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大规划实施中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新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逐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

1、 调整充实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完善儿童规划监测评估体系。

2、 加大对监测评估工作的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解决好监测评估工作经费。

3、 建立儿童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国家联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 加强监测统计培训,特别是要搞好县市区监测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测统计水平。

5、 加强调研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规划的重点、难点指标,特别是无数据的空白指标,搞好抽样调查,弥补个别监测统计资料的空白,尽可能地为规划实施提供较为详实准确的监测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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