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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0-04-10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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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对2018—2019年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有关数据进行了修订,现将我省主要修订结果发布如下:

  2018—2019年吉林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结果

时期

总量(亿元)

增长速度(%

20181季度

2452.6

2.1

20181-2季度

5424.2

2.4

20181-3季度

8363.1

3.9

20181-4季度

11253.8

4.4

20191季度

2492.3

2.4

20191-2季度

5316.1

2.0

20191-3季度

8436.5

1.8

20191-4季度

11726.8

3.0

  注1:根据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规定和国际惯例,当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季度历史数据进行相应修订。

  注2:此次修订的是2018年前三个季度和2019年前三个季度的地区生产总值。我省地区生产总值2018年全年修订数和2019年全年初步核算数已于2020年1月发布。

  注3:表中总量数据按现价核算,增长速度数据按不变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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